中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但「六年规则」下,连续6年每年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可免除境外所得的中国纳税义务。
⚠️ 税务信息仅供教育参考。跨境税务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同时了解中国和目的国税法的注册税务代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税务居民分为两种情况:
1. 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户籍所在地)的个人,无论是否实际在中国居住,原则上视为中国税务居民。「有住所」在税法中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 居住天数标准: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
六年规则(关键):自2019年起,无住所的个人如果连续6年中每年在中国居住都超过183天且未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从第7年起需要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在这6年中有任何一年在中国居住不足183天,或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记录,6年计数重新开始。这意味着:只要确保每6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或有一次超过30天的离境),就可以避免全球所得的中国纳税义务。
中国于2018年正式加入CRS(共同报告标准)。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现在可以自动接收来自100多个CRS参与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
哪些信息会被交换: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海外华人的影响:如果你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或其他CRS参与国有银行账户、投资账户或保险产品,你在开户时申报的税务居民身份将决定你的账户信息被发送到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如果你在中国有未申报的海外收入,CRS使得被发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注意:美国没有加入CRS。但美国通过自己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系统收集类似信息。FATCA是单向的——其他国家向美国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账户,但美国不向其他国家报告。
澳大利亚和中国于1990年签署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条款:
| 收入类型 | 征税规则 |
|---|---|
| 工资/薪金 | 通常在工作所在国缴税。如果你在澳大利亚工作,在澳大利亚缴税。 |
| 股息 | 来源国可征收最高15%预扣税。居住国给予税收抵免。 |
| 利息 | 来源国可征收最高10%预扣税。居住国给予税收抵免。 |
| 房产收入 | 房产所在国有权征税。居住国给予税收抵免。 |
| 资本利得 | 不动产资本利得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其他资本利得通常在居住国征税。 |
加拿大和中国的DTA结构与澳大利亚类似。主要差异:股息预扣税率15%,利息预扣税率10%,特许权使用费10%。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中国有收入来源时,已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可在加拿大获得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美国是全球少数对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征收全球所得税的国家——无论你住在哪里。即使你是华裔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长期居住在中国,你仍然每年需要向IRS申报全球收入。
美中DTA的主要条款:股息10%预扣、利息10%预扣。但由于美国的全球征税原则,复杂性远高于澳中和加中DTA。美国税务居民需要同时处理:联邦所得税申报、FBAR(海外金融账户报告)、FATCA申报(Form 8938)。
✅ 保留出入境记录:记录每年在中国和居住国各待了多少天。183天界限是关键。
✅ 找懂跨境税务的税务代理:不是所有税务代理都了解中国税法。在澳大利亚,寻找了解中澳DTA的注册税务代理。
✅ 利用六年规则:如果你没有中国户籍,确保每6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
✅ CRS时代主动合规:不要假设海外账户不会被发现。CRS意味着信息会自动交换。主动申报远优于被动被查。
✅ FBAR不要遗漏(美国):海外账户合计超过$10,000美元必须申报。罚款最高$100,000。
中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户籍)的个人,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也被视为税务居民。但自2019年起适用「六年规则」:如果连续6年内每年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且未在中国有住所,则无需就境外所得在中国缴税。
不会完全双重征税。澳大利亚和中国于1990年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DTA)。根据DTA,如果你作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在中国有收入来源(如房租、利息、股息),已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澳大利亚获得税收抵免(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但你仍然需要在两国都申报收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报告标准)是由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于2018年正式加入CRS。这意味着你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银行和投资账户信息会自动传送给中国税务机关,反之亦然。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等。
美国是全球少数对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征收全球所得税的国家——无论你住在哪里。即使你是华裔美国人长期住在中国,你仍然需要每年向IRS申报全球收入并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此外,海外金融账户合计超过$10,000美元需要提交FBAR报告。这是美国独有的复杂性,其他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不对非居民公民征税。
如果你是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税务居民,你的全球资产产生的收入(包括中国房产的租金收入)需要在当地申报。房产本身的持有不产生税务事件,但出售时的资本利得可能需要在两国同时申报(通过DTA避免双重征税)。美国税务居民还需要在FBAR中报告海外房产相关的金融账户。
中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户籍)的个人,无论是否实际居住,也被视为税务居民。但自2019年起适用「六年规则」:如果连续6年内每年在中国居住不超过183天且未在中国有住所,则无需就境外所得在中国缴税。
不会完全双重征税。澳大利亚和中国于1990年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DTA)。根据DTA,如果你作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在中国有收入来源(如房租、利息、股息),已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澳大利亚获得税收抵免(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但你仍然需要在两国都申报收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报告标准)是由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于2018年正式加入CRS。这意味着你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银行和投资账户信息会自动传送给中国税务机关,反之亦然。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等。
美国是全球少数对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征收全球所得税的国家——无论你住在哪里。即使你是华裔美国人长期住在中国,你仍然需要每年向IRS申报全球收入并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此外,海外金融账户合计超过$10,000美元需要提交FBAR报告。这是美国独有的复杂性,其他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不对非居民公民征税。
如果你是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税务居民,你的全球资产产生的收入(包括中国房产的租金收入)需要在当地申报。房产本身的持有不产生税务事件,但出售时的资本利得可能需要在两国同时申报(通过DTA避免双重征税)。美国税务居民还需要在FBAR中报告海外房产相关的金融账户。